銷售條款

江詩丹頓香港E-BOUTIQUE 及客戶關係中心

1. 一般條款

以下由江詩丹頓採用並於下文指明的條款及條件和任何其他相關規則(統稱為「銷售條款」)適用於所有閣下(「顧客」或「您」)經互聯網江詩丹頓網站,域名識別為 HTTPS://WWW.VACHERON-CONSTANTIN.COM(如適用)(「網站」)或透過電話 (+852 8200 1755) 致電江詩丹頓顧客聯絡中心(亦稱為禮賓服務)(「客戶關係中心」和「禮賓服務」),可能從歷峯亞太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中環康樂廣場一號怡和大廈六樓)(下文統稱為「江詩丹頓」、「我們」或「本公司」)訂購的銷售產品。為免生疑問,E-BOUTIQUE網站將在稍後提供。

本銷售條款適用於任何經客戶關係中心或網站所下訂單。如您拒絕接受本銷售條款,則無法從網站或客戶關係中心訂購任何江詩丹頓的產品。顧客透過江詩丹頓授權的零售商或實體銷售點進行的銷售,不受本銷售條款約束。

您對網站的使用受到我們的使用條款監管。此外,我們收集資料的常規 (例如:我們對網站瀏覽者或致電到客戶關係中心的人士收集的資訊種類),以及我們可能使用和保護有關資料的方式,已在我們的私隱政策中進一步載明。如欲使用客戶關係中心或網站的人士透過使用客戶關係中心或網站,將被視為同意受使用條款和私隱政策的約束。使用條款和私隱政策藉提述而被納入本銷售條款中(使用條款及私隱政策載列於此:使用條款和私隱政策)。

本公司可隨時更新銷售條款、使用條款及私隱政策而不另作通知。

2. 購買資格

只有符合下列條件的個人(並非法律實體)可通過客戶關係中心或網站訂購產品:(a) 已年滿十八 (18) 歲、(b) 具有簽訂合約的法律行為能力,及 (c) 在第14條條款中所列明的地區有送貨地址。若您尚未年滿十八 (18) 歲,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合法簽訂合約,則您必須經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下單並同意接受本銷售條款。

凡於客戶關係中心或網站下單,即代表您作出陳述及保證您是產品真正的最終用戶,且不會交付,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分銷江詩丹頓的產品,亦不會為商業目的或其他商業利益購買江詩丹頓的產品。

3. 產品的供應;數量

所有經網站訂購的產品會受產品供應量所限,且必須得到江詩丹頓的批准。

數量限制可能適用於特定產品。江詩丹頓進一步保留可隨時拒絕出售訂購量超過特定數量的授權產品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4. 帳戶註冊;訪客結賬

如要訂購產品,您或江詩丹頓服務大使(代表您)可能需要註冊並建立一個網上帳戶,或選擇「訪客結帳」以訪客身份進行訂購,無須建立網上帳戶。

5. 訂單

如您經網站訂購產品,訂單的處理程序如下:當您選擇產品後,產品便會放在您的購物袋中。然後您可繼續選購其他產品,並添加至您的購物袋(產品受供應量及數量限制)或前往「結帳」。您亦可從購物袋中移除一個或多個已選擇的產品。到達付款頁面時,請審閱您的訂單詳情及個人資料(包括電子郵件、送貨地址、帳單地址及付款資訊),然後勾選「我已閱讀並接受銷售條款」旁的方格,然後下單。

如出現任何違反本條款的情況,江詩丹頓保留可隨時拒絕、取消及終止訂單的權利。例如,此前訂單正發生有關付款的爭議,或如江詩丹頓單方面懷疑您從事欺詐行為或水貨市場活動,或已違反本銷售條款或通過提述而被納入本文的政策,江詩丹頓可拒絕、終止或取消您的訂單。

6. 價格、稅項及運費

所有在網站的產品頁面上顯示的價格或由客戶關係中心作出的報價均以港幣作計算單位。

江詩丹頓保留可隨時修改價格及運費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江詩丹頓在向您發出訂單確認信時,會承兌其在網站上顯示的產品價格及運費或由客戶關係中心就產品價格及運費作出的報價。

在您確認訂單及下單前,實際的運費及適用的稅項(如有的話)會在付款頁面上顯示(如在網上進行訂購)。實際的運費及適用的稅項亦會在訂單確認信中列明。運費(如有的話)會在下列的配送政策中描述並在網站上指明。銷售及使用稅項會根據產品運送的目的地而有所不同。運費及估計的銷售及使用稅不會在產品頁面上顯示,但會在您選擇了運送目的地及選項後,按適用情況添加至產品的價格上。

請留意,如適用的法律在您下單及收到訂單確認信期間有所變更,可能會導致與您的訂單相關的銷售稅有所改變。如您需要支付的銷售稅因而增加,我們會聯絡您並要求您再次確認訂單。

7. 付款

我們接受在網站上或經客戶關係中心提供的付款方法。

如在網站上進行訂購,您需要在適用的表格上輸入付款詳情。如經電話下單,您需要向客戶關係中心的職員提供您的信用卡/扣帳卡號碼及印在卡背或卡面的 3 或 4 位數驗證碼 (CVV2/CVC2/CID)。

所有信用卡/扣帳卡持卡人須受發卡機構驗證及獲得授權。如信用卡/扣帳卡的發卡機構拒絕向江詩丹頓授權付款,您需要直接聯絡您的發卡機構,並解決問題。

為處理您的訂單,我們可能會對您的信用卡進行驗證。我們會向您的信用卡凍結訂單總價格的信用額度,直至您訂購的產品運送到您向江詩丹頓提供的送貨地址為止。屆時我們將會向您發出訂單確認信, 並向您的信用卡收取適用的購買價格。透過在網站或經客戶關係中心向江詩丹頓提出購買江詩丹頓產品的要約,即表示您明示授權江詩丹頓在其認為必要時進行驗證,向第三方傳送或蒐集關於您的資料(包括任何最新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您的信用卡號碼、核實您的身份、驗證您的信用卡,獲取初始信用卡的授權及授權個別的購買交易。

如本公司提供 PAYPAL/PAYPAL EXPRESS/ALIPAY/WECHAT PAY 等付款方式,則可能會在您下單後立即扣除訂單總價格。預繳款項不會影響您於本銷售條款下享有的任何法律權利(例如包括任何退款的權利)。若本公司無法履行下述配送及/或送貨義務,則本公司將通過電子郵件通知您,並將退還預繳款項,不會無理拖延。

8. 透過銀行轉帳付款

您可通過客戶關係中心進行轉帳付款。所有顧客如透過銀行轉帳進行付款,必須提供適用的身份認證。江詩丹頓不會對銀行轉帳付款收取額外費用,但某些財務機構會對使用銀行轉帳付款收取費用。

江詩丹頓要求所有經電話進行銀行轉帳付款的訂單通過一個訂單批准流程以確認訂單。江詩丹頓可能接受以銀行轉帳付款的訂單,惟在收到款項及江詩丹頓發出電子郵件確認前,江詩丹頓不會處理該訂單。如在收到訂單後 7 天內我們的銀行帳戶仍未收到您的轉帳付款款項,您的訂單將會被取消。 

9. 審閱及確認

您必須在確認訂單前仔細檢查及確認在產品頁面上的所有詳情。如透過客戶關係中心下單,江詩丹頓服務大使會口頭向您確認訂單詳情。

10. 完成訂單通知

當您從網站選定產品並下單後,將會收到一份書面的完成訂單通知(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發送),確認您的訂單的詳情。請確保您儲存好訂單參考編號,以便日後查詢訂單事宜。該完成訂單通知並非我們對您訂單的承約。江詩丹頓在發出該完成訂單通知後,會進行慣常的信貸、反詐騙、保安及相關的法律檢查。在一切檢查妥當後,江詩丹頓將會開始處理您的訂單。

本銷售條款將隨完成訂單通知一併向您提供。請您在收到後仔細審閱本銷售條款。

11. 訂單確認信

當您通過江詩丹頓的反詐騙、保安及相關的法律檢查後,江詩丹頓會安排付運您的訂單,並以書面形式(通過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向您發送一封書面訂單確認信。該書面訂單確認信構成江詩丹頓對您訂單的承約,並表明存在一份具有約束力的銷售合約。

12. 協議證明

當您能夠取覽已向您發送的完成訂單通知和訂單確認信時,您即被視為已收到該等通知。

完成訂單通知、訂單確認信及所有客戶關係中心或網站使用的任何自動記錄系統,將會是您與江詩丹頓之間一份具有約束力協議之證明。

13. 免費服務

本公司會為指定產品提供鐫刻或壓印服務。如您希望鐫刻、壓印或調整您的產品,請在網站或向客戶關係中心提供詳情。

江詩丹頓保留權利扣留或拒絕接受任何個人化產品的訂單或含有令人反感、違法或與江詩丹頓政策有衝突的語言的心意卡。

江詩丹頓恕不接受個人化產品要求退款或換貨的退貨要求。

14. 配送政策

我們只接受送貨到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内地址的訂單。請留意,江詩丹頓不會配送產品至軍方或特定限制地區、郵政信箱或酒店。

江詩丹頓為特定地區提供免費精品店提貨服務。詳情請參考網站或致電客戶關係中心查詢。當產品已準備妥當並可於精品店提取時,江詩丹頓會透過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絡您。

如您訂購了數件產品,江詩丹頓只會在所有產品都已準備妥當後才送貨(不會分批送貨)。

我們將盡合理的商業努力,按照您的訂單中所示的預計送貨日期送貨,或確保第三方配送服務商按時送貨。

在估計包裹送貨時間時,請預留時間以審批信貸、核實地址和處理訂單 。請注意,本公司必須在收到您全數付款後方始處理訂單。

15. 送貨

我們需要您或一名代表您的成年人以手寫或電子方式簽收每件江詩丹頓的產品。届時您所購買的產品的責任將轉交至您的手中。

16. 發票

當您在網站或經客戶關係中心訂購產品時,您作為買方會收到一張書面發票(以 PDF附件 形式發送到您的電郵地址或其他形式)。您亦可在期後隨時致電客戶關係中心索取發票。江詩丹頓可能會要求您提供適當的身份證明,以處理您的要求。

17. 退貨政策

為使您稱心滿意,您可按照以下退貨及換貨政策退回運送至第14條條款中所列明的地區交付的江詩丹頓產品。若退回的江詩丹頓產品不符合以下條件,及並非在以下有關限期前退回,江詩丹頓可以拒絕接受退貨,並將產品退還給您。

17.1. 退貨期

在不抵觸以下進一步條款及條件的情況下,您可以在收到產品的 三十(30)天內,在第14條條款中列明的地區退回在網站或經客戶關係中心購買的江詩丹頓產品。

17.2. 退貨程序

在網站或經客戶關係中心購買的產品可按本銷售條款退回至由江詩丹頓客戶關係中心提供的位於江詩丹頓退貨部門的江詩丹頓配送中心,或指定江詩丹頓零售精品店。

並非在網站或經客戶關係中心購買的產品不可退回至江詩丹頓配送中心。

如您需要將產品退回江詩丹頓配送中心,您須按照以下步驟:

I) 請致電客戶關係中心(電話號碼列於網站上)就物流供應商提貨日期達成協議。我們可能會在此階段要求您提供產品的照片,以便我們對產品的狀況進行初步評估。

II) 客戶關係中心在根據照片完成初步評估後,會透過電子郵件向您發送一張退貨表格。

III)請填妥退貨表格上所需的資訊並簽署。

IV) 退貨包裹必須以原裝盒子退回,裡面包括已填妥的退貨表格、退回產品及其所有配件、服務指南、保養卡及其他所有文件。

V) 請密封退貨包裹。

VI)物流供應商會在議定日期向您提供預先付費的郵寄標籤並提取已密封的退貨包裹。

您必須保留一份送出退件的單據作證明。如您無法出示該退件單據,江詩丹頓概不負責。只有由江詩丹頓配送中心收取的商品才符合資格申請退款或換貨。

如欲將產品退回江詩丹頓的零售精品店,請先致電客戶關係中心(電話號碼列於網站上)與您選擇的江詩丹頓零售精品店確認預約。我們可能會要求您提供產品的照片,以便我們對產品的狀況進行初步評估。

17.3. 退回產品的狀態

江詩丹頓會核實退回的產品是否符合退貨政策的條件。如果符合條件的話,我們會展開相關的退款或換貨程序。

江詩丹頓產品必須在全新和未經使用及完好無損的狀態下退回,所有保護物料應齊備和標籤及貼紙(如適用的話)應仍隨付於產品上,連同原裝江詩丹頓包裝盒和送貨包裹(包括所有配件及文件)。如產品有磨損的跡象,或者曾被使用過,或以任何方式被變更其原來狀態的話,江詩丹頓將不接受退貨。

江詩丹頓恕不接受個人化產品要求退款或換貨的退貨要求。這包括但不限於已被鐫刻過或壓印過的產品,及已被調整過的皮帶。

如您隨訂單收到免費贈品,則該贈品在退貨時必須一併退回。

若手錶錶帶曾按您的要求進行調整,則在退貨時須一併交還原裝送貨包裹內一樣數量的錶帶鏈路。

所有退貨必須接受江詩丹頓嚴格的質量檢測,以確保退回的產品符合以上要求。如退回的產品不符合質量檢測標準,江詩丹頓會拒絕接受退貨,並將產品退還給您。如退回的產品符合質量檢測,江詩丹頓會展開相關的退款或換貨程序。

如果不符合上述退貨程序或退貨條件,江詩丹頓有權拒絕接受退回的產品,並將其退還給您,費用由您獨自承擔。

17.4. 退款

您可退回在網站或經客戶關係中心購買的產品,並要求退款,惟退貨須符合本銷售條款的規定。

如產品退回至江詩丹頓配送中心,只有買方有權收取購買價格的退款。若以禮物形式收到江詩丹頓的產品,收貨人(即「禮物接受者」)在任何情況下均無權收取退款。

若退貨符合本銷售條款的規定,江詩丹頓將會在江詩丹頓配送中心收到退貨後的十四(14)天內,盡合理的商業努力,向買方以原來交易時採用的相同付款方式,將購買價格退還予買方。除運送原裝有瑕疵的產品外(如下文描述),江詩丹頓不會退回原本的運費。

18. 製造商的保證

江詩丹頓對每件產品的質量標準要求十分嚴格,要求所有產品符合本公司的品質標準,並通過我們所有檢測,在技術上及美感上達到標準。

江詩丹頓對特定產品提供江詩丹頓國際保用的保障。如您需要維修受江詩丹頓國際保用保障的產品,請參考江詩丹頓國際保用資料,並致電我們的客戶關係中心查詢詳情。

若您收到獲江詩丹頓國際保用保障的產品,而該產品看似存在原來由江詩丹頓造成的瑕疵(原有瑕疵),請將產品按上述退貨程序退回江詩丹頓。

19. 法律保證

作為消費者,您可享受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就規管售賣消費品的法例的法律權利,而該等法律權利不會受本銷售條款影響。

20. 維修

如對網上訂購的產品的維修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聯絡我們的客戶關係中心(電話號碼及電郵地址可在網站上找到)。

21. 價格及產品描述的準確性

儘管江詩丹頓已努力核實所有網站、廣告、產品目錄或由客戶關係中心提供的資訊的準確性,但江詩丹頓不會對此等資訊的準確度、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在江詩丹頓發出訂單確認信,顯示存在一份具有約束力的銷售合約之前,江詩丹頓不會確認江詩丹頓產品的價格。如江詩丹頓產品的正確價格高於在網站上列明的價格,江詩丹頓會在運送產品前聯絡顧客並取得指示;或如果江詩丹頓無法取得您的指示,江詩丹頓便會拒絕該訂單,並向您發出相關通知。如訂單遭拒,而您已為此產品付款,您將獲得全額退款。

22. 最終條款

資訊及投訴

如有任何查詢或投訴,請按照我們在網站上提供的電話號碼和電郵地址聯絡我們的客戶關係中心。

完整協議。銷售條款包括納入本文的政策(例如私隱政策)構成您與江詩丹頓之間就您通過客戶關係中心或網站購買江詩丹頓產品的完整協議,並取代此前任何其他銷售條款。

可分割性。

若具有司法管轄權的任何法院基於任何理由認為銷售條款中的任何條文部分無效或無法强制執行時,該條文應只限於在該範圍內無效或無法强制執行,銷售條款的其他條文之有效性和可强制執行性均不受影響。

23. 管轄法律

本銷售條款受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並按其詮釋。

24. 司法管轄權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對本銷售條款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具有專屬的司法管轄權。

您與江詩丹頓會首先在三十 (30) 天期限内採取合理努力,和平解決因產品、銷售條款或任何違反事項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或分歧,但此舉並不限制雙方在法院提出訴訟。

日期:2024